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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外國人台來工作繳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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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1234 (yu1234)時間15年前 (2010/08/13 1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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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幫你修正一下. 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 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其實一般國際慣例都是如此. 勞務提供地的國家具有課稅權. 你提到你朋友都是拿旅遊簽證. 其實國稅局不會看外國人是拿什麼簽證進來. 他們在
(還有40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pard (^^)時間15年前 (2010/08/13 0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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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去年底辦理台灣的工作簽證 並在申請資料上留存台灣薪水為50000等資料. 工作簽證於今年1月生效. 而今年7月要去展延工作簽證 稅務員以去年在台停留期間過長. 要求以去年每月 50000 為準申報所得稅. 我想請教:. 1. 友人去年來台灣都是拿旅遊簽證, 並無任何台灣雇主給付薪水之事實,.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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