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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學校的合作社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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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4款規定:. 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免納所得稅。. 是以,倘若與「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要件不符,. 則仍不得免納所得稅。. 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0款規定:. 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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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最近要接學校的合作社會計一職,. 因非學這方面的,又怕相關稅務沒做好會被國稅局罰款,. 所以想要問版上的達人們一些報稅問題:. 1.我查過法規,合作社的營業稅及營所稅都是免稅的。. 那這樣的話營業稅及營所稅都要做申報嗎?. 2.合作社的的一些相關支出如:社員薪資、盈餘分配等,. 這些我都要開立
(還有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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