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求救~申報所的稅可以撫養前夫之父母嗎?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uyoshi (忙茫盲)時間13年前 (2013/04/11 10:5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雖非親屬,但如為家屬(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且其父母因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受扶養者,仍可申報扶養。. 另外,法無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仍會判斷前夫及前夫兄弟姐妹有無能力扶養其父母,故仍需舉證這些人無扶養能力之證明,才可申報扶養。. 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5119號
(還有46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mcrazy (hmcrazy)時間13年前 (2013/04/10 23:4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前夫為農業從業者免稅. 我為一般上班族. 未離婚前前夫及共同小孩及他父母皆由我的所得稅申報撫養. 他父母與我戶籍不同(與前夫及小孩同). 1.現在離婚後小孩約定為我撫養沒問題,但是他父母可以也由我繼續申報撫養嗎?. 2 我有每個月匯款生活費至前夫戶頭的匯款證明夠嗎?還需要什麼證明?. 拜託大家幫幫忙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