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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申報系統之列舉扣除無法對應到可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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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usheng (書生)時間13年前 (2013/05/01 1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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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照財政部的公告.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9696&ctNode=657&mp=1. 標準扣除額79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000. 怎麼會跟報稅軟體不太一樣??. 報稅軟體是. 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amondvc (Carter)時間13年前 (2013/05/01 07: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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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年使用報稅系統 (14.02版 102.4.30製). 目前有個疑問是,當我選擇列舉扣除,也填了機關捐贈現金、人身保險費和醫藥費. 右欄位的小計實際發生金額為 33,326 可扣除金額 29,274. 可是為什麼右上欄位的可扣抵稅額還是0呢?. 以下是我右上欄位所得到的金額資訊. 綜合所得總
(還有1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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