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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是否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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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釋未申報雖是免罰,不過進貨折讓未申報,賣方銷貨折讓申報. 國稅局系統會勾稽異常,反而徒增徵納雙方困擾(除非為19條規定不得扣抵). 此例對方若可即時申報進貨折讓,而進項憑證亦可合法扣抵,淺見以為還是皆申報為宜. 依<財政部91/01/10台財稅字第0900457915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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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而且你們不開銷貨退回單的話. 就等於是多繳了一筆銷項稅額(不划算). 發票沒申報的話. 折讓單也可以留著不申報. 可參照 <財政部76/02/27台財稅第7630354號函>:. 營業人購買貨物支付之進項稅額. 因故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嗣該筆交易發生進貨退出時. 亦未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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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些會計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公司在102年12月份出了一批貨並開了一張三聯式發票給客戶. 公司在103年1月也已經完成營業稅申報了. 只是103年3月客戶說要退掉這批貨,想請問的是:. 1.不管客戶有沒有申報那張發票,公司是不是都要開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2.如果開立了折讓單,客戶那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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