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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配偶間贈與與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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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xqoiqo (吉米大夫)時間10年前 (2015/10/22 14: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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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贈與給甲的財產應無其他規定,仍列甲的財產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惟如果贈與行為之後兩年內乙死亡時,也無須適用遺贈稅法第十五條視同財產。. 2.原則上該財產是可以拿來抵繳,除非有不符合遺贈稅法第三十條的情況等,才有可能不得抵繳。. 以上有誤請更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pipi (耐心)時間10年前 (2015/10/21 16: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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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中規定被繼承人(甲)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乙)的土地房屋,會列入遺產總額作計算。. 請問那配偶(乙)贈與給尚未死亡的(甲)的土地房屋,在繼承發生後,有其他規定嗎?還是就算是被繼承人(甲)的財產,那(甲)的繼承人可以用來“實物抵稅”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 --. Sent from m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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