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配偶間贈與與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吉米大夫)時間10年前 (2015/10/22 14: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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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pipi (耐心)》之銘言: : 遺贈稅中規定被繼承人(甲)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乙)的土地房屋,會列入遺產總額作 : 計算。 : 請問那配偶(乙)贈與給尚未死亡的(甲)的土地房屋,在繼承發生後,有其他規定嗎? : 還是就算是被繼承人(甲)的財產,那(甲)的繼承人可以用來“實物抵稅”嗎? : 謝謝各位的回答!! 1.乙贈與給甲的財產應無其他規定,仍列甲的財產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惟如果贈與行為 之後兩年內乙死亡時,也無須適用遺贈稅法第十五條視同財產。 2.原則上該財產是可以拿來抵繳,除非有不符合遺贈稅法第三十條的情況等,才有可能不 得抵繳。 以上有誤請更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8.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5494334.A.092.html

10/22 22:55, , 1F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10/22 22: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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