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談合作要先問過律師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FORMAT)時間18年前 (2006/10/21 02: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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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priorart (老玩意)》之銘言: : : 此種無償(無報酬)性的贈與或服務 : : 於實現前隨時得撤銷 : : 也就是承諾者隨時可反悔 : 想到了一個狀況。假設賠償的狀況? : 比方說,買了一件東西,但是有瑕疵,商家口頭答應過幾天要給與額外贈品, : 這個贈品是在 500美元以下。過幾天後,商家反悔,稱之前答應要給的贈品已 : 經沒有了,他另外給與別的贈品(但價值相差很多)。 : 假設可以舉證(比方說電話錄音之類),美國法律怎麼看? 美國法是不是有特別規定我是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我們台灣或其他歐陸法系的國家 在雙務契約中 假設物品有瑕疵 我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或請求減少價金以填補瑕疵 那假設今天商家和買受人達成協議以贈品來填補瑕疵亦無不可 商家口頭答應過幾天要給與額外贈品 其主要是要填補瑕疵 既然是用來填補瑕疵...當然不算是無償(無報酬)性的贈與或服務 所以不能隨意撤銷 只是 假設商家該種贈品真的都沒有了 也沒法叫他再生一個給你(即使你想逼他再去生一個 法院也不見得同意) 因為該贈品是用來填補瑕疵的 假設用其他等值的物品來代替 應該是被允許的 但是 若商家反悔而用極低價格的贈品來代替 買受人也就是消費者當然能夠不接受 如此...產品的瑕疵沒有受到填補 買受人當然還是可以回過頭來主張解除契約 或請求減少價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04
文章代碼(AID): #15EHDkc4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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