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獲准註冊?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商標打人~*)時間17年前 (2007/05/02 16:24),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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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案例》 志零姐姐想在騎魔拍賣上販售各種美容保養品,並自創一個品牌『即時網路美容 店』,擬指定使用於進出口化妝品、保養品的代理、販賣等服務。是否可行? 《解析》 『即時網路美容店』是不可能獲准商標註冊的。依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 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 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 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註冊。 什麼叫做商標的識別性呢?我們可以看一下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識別性審查 要點』,該要點將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 1、獨創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例如: (1)「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2、隨意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例如: (1)「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3、暗示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 、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 。例如: (1)「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以上三種商標,雖其識別性強弱有別,但都具有識別性,原則上都可以成功獲准 商標註冊。但若以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例如:「食品」、「 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或商標本身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 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 、臨床試驗用製劑。「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Body clean & Re-build 」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或僅以 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例如:「︴」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指定使 用雪茄、香菸等商品。),或基本顏色,或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 如:「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 。「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 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例如:「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提升國家競 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 中、西藥品。),或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 品等商品。「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塑身」指 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 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或單純的國名、地理名稱、書籍、小說著作 物之名稱(例如:《簡愛》、《金銀島》、《水滸傳》、《西遊記》)等,都是 沒有識別性不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的。 本案例中志零姐姐想在騎魔拍賣上販售各種美容保養品,並自創『即時網路美容 店』品牌,但『即時』兩字僅係在強調網路的快速便利性(搜尋商品及訂貨的快 速),係對其服務本身的說明及描述,應不具識別性。故志零姐姐若以此名稱申 請商標註冊,被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的機率極高。 《動動腦》 若志零姐姐把商標名稱改為『志零姐姐網路商城』,並指定使用於網路購物(電 子購物)的類別,是否可行? 《轉載自商標註冊達人部落格。網址:http://jiasingchang.myweb.hinet.net/》 -- 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 編輯: jiasingcheng 來自: 211.78.134.153 (05/02 16:11) -- 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8.134.153 ※ 編輯: jiasingcheng 來自: 211.78.134.153 (10/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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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PO。因奇摩部落格已停止服務,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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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寫商標專利文章已搬家至新部落格(網址如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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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商標專利問題歡迎至新部落格留言或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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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我會逐一回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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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E4giRx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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