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合夥問題想請教各位老闆...
事情是這樣的
某老闆在台北經營連鎖飲料店
前些日子到南部發展開了分店,投資了一筆金額
因為無法全心顧著,所以目前是請員工在顧,當然老闆不在員工多少會打混
最近派下去的員工因為是個年輕人(又是單身),可能在鬧情緒不想做了
恰好有這個機會,我和我太太剛好是老闆的親戚
老闆就問我們是否有意願下去經營看看
並且合股一半當初投資的金額...說真的這筆金額有點大...
目前我們只能拿出部分,老闆也願意接受不足的金額未來慢慢攤還,直到還到合股一半的金額,
最後老闆(以下代稱A)和我們(以下代稱B)會各握有一半的經營權
可是屆時真正做事的僅有我和我太太兩個人(=只有B方出人出力),所以A同意會支薪給B
不過問題來了,因為實際上是雙方共同經營的,B支薪部分應該從何來源才對雙方皆較公平呢?
1.由A自己的口袋支付給B方一個人的薪水(=雙方各負擔一人的薪資),然後淨利部分對半分...
2.直接由總營業額先扣除B方兩個人的薪資後(=固定人事成本開銷),剩下的淨利再對半分...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方式請各位老闆給點建議囉^^
補充一下,1.並不是真的從A口袋支付,而是薪水部分由A來負擔一個人的薪資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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