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朋友合作創業有賺有賠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MTKer5566)時間3年前 (2021/01/13 22:20), 編輯推噓-2(025)
留言7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好奇 如果合夥的是兩個freeway0616 結局會不一樣嗎 ※ 引述《freeway0616 (許韓生)》之銘言: : 新人發文 文長慎入 謝謝各位大大 : 小弟剛結束一段合夥四年半的公司 在此提醒各位希望與朋友創業或已經合作的大大 : 合夥人真的要慎選,如果可以,根本不要合夥 : 我與友人在五年前一起從事寵物用品網拍行業,一開始起步並沒有投資多少金額進去, : 能確定兩人投資是一樣多的金額,兩個人說好,有賺錢就繼續投資,慢慢擴大,足夠有 : 利的時候就當月拿一樣的薪水。 : 一開始也相安無事,畢竟多年好友,做不好的地方覺得慢慢改進就好,連後來知道要申 : 營業登記,我也是讓他填寫他一人獨資,並沒有跟他簽任何私下的合夥協議書。 : 但一兩年過去,我覺得做事的方式不同,思維上做的決策也差異太大,實在無法長期合 : ,只會更多摩擦以及更多不順心的遷就。 : 於是107年的11月,我決定自己出去開實體店面,把原本有穩定營運的網拍留給他,並 : 好的跟他談拆夥的這件事,畢竟他當時根本就不想做實體店面,在我提的時候多次拒絕 : 我也不希望之後還得跟他一塊做事做決策,這樣至少還可以當朋友。 : 但當時我們都還沒談拆夥的分配,他硬是說決定要一起開店,不要分開做..... 我最終 : 是答應了。 : 我們在台北東湖開立了實體店面一年半,除了又投了錢進去付貨款、裝潢款,前一年根 : 沒領薪水。 : 但至少熬到,除了網拍以外,店面也是已經很穩定的營收,不過我實在受不了這工作上 : 念的對立跟無法改善問題。 : 總之 我二度提出拆夥,在這之前我都覺得好聚好散,就這樣結束吧,只要還我我應得 : 部分,我自願離開。 : 但他接下來一連串不合理的行為我實在無法忍受。 : 我們兩個同時都想擁有這家店,但拆夥他只能接受我離開,所有之前的裝潢、器材設 : 備都要用殘值計算(2折、3折),甚至連要販售的貨物商品也是要個折數。 : 我提出網拍店面兩條穩定營收,可以各選一邊,他先選對他有利的,貨物設備對半分, : 們一直是各50%的擁有人呀。但他堅持兩者不能分,並且他都要擁有。 : 我再提出,如果他今天想要兩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等於要我全部賣給他,也可以,但裝 : 費用+設備器具+貨物成本+銀行裡面的金額,全部用原購買價還一半給我,同樣也被他 : 合理的邏輯拒絕。 : 我又提出,如果他願意離開,我會用我提出的算法公平還給他錢,也是完全沒有用。 : 各位鄉親,因為沒有任何保護我的依據,我竟然沒有任何可以讓他公平地把錢還給我的 : 法,或是把店賣給我的辦法。 : 而且不管最終如何,他都沒有犯法,那間公司從來沒有屬於我過。 : 我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找調解,但調解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性 : 只多一個人(律師)陪我一起翻白眼,律師還建議我不要同意他的條件,開始擺爛到他自 : 願意提出拆夥,這樣對我才會比較公平。 : 畢竟我提出比他開的金額多75萬的價格要跟他買,他都拒絕。但他堅持不肯還合理的金 : 我。 : 題外話,我在調解時接受了遠低於我們店的資產一半的價格退出,因為我實在是沒時間 : 不想跟他耗,但在律師跟我合夥人以及他姊說我願意接受這金額時,他們竟然又說要分 : ,我覺得這個moment律師是比我生氣的,他開始說我們都談好了之前也沒說是分期的方 : *#&(*&(*_@ : 然後他姊默默地說一句,跟銀行借要利息,痾,所以欠我不用利息是吧,到底要這麼難 : 到甚麼下限。 : 雖然我最後還是答應他們分期,只是從他們原本提的11期改為2期。 : 不好意思,長篇大論到此快要結束,辛苦大家了 : 統計一下這4年半的合夥,54個月,加最後我們調解時給的100w,我總共調解的錢+歷年 : 薪水-投資丟入,實領170w,這是我默默看銀行帳本算出來的金額 : 等於這54個月,包含(薪水、勞健保、勞退6%、年終、三節獎金、投資分紅),我一個月 : 均31k : 令人不忍再去細算我平均每日工時至少12小時 : 原來在合夥關係中最好賺的錢就是沒有被法律保護的那方,真心奉勸所有想要合夥的鄉 : 請小心並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說我朋友跟我是換帖的之類,那個人曾經也是我深信不 : 的人呀! : 因此比起錢的金額,我更無法接受的是這份"惡意",這份他與他家人討論後精密計算, : 管怎麼樣我都得接受的惡意。 : https://imgur.com/RayhObW
: 以上附上調解同意書,我其實還備份很多影音檔,但都是徒勞無功 : 我一直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們並不是為了這樣規範所以做好自己 : 但在社會上跑跳,說我蠢也是,就跌了這樣的大坑,多獨善其身也不會有人同情 : 希望大家在努力創業的過程,贊下來的收入不要跟我一樣是送給合夥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1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10547632.A.D36.html

01/13 22:22, 3年前 , 1F
你可以推文
01/13 22:22, 1F

01/14 02:04, 3年前 , 2F
誰啦
01/14 02:04, 2F

01/14 19:16, 3年前 , 3F
我的問題其實很重要
01/14 19:16, 3F

01/14 19:17, 3年前 , 4F
到底是不存在與「朋友」合夥這回事
01/14 19:17, 4F

01/14 19:17, 3年前 , 5F
還是只要慎選「合適的朋友」就可以合夥呢?
01/14 19:17, 5F

01/14 19:18, 3年前 , 6F
所以如果2個自己來合夥,會怎樣?
01/14 19:18, 6F

01/14 19:19, 3年前 , 7F
還是說,其實你自己跟自己合夥也是會不歡而散?
01/14 19:19, 7F
文章代碼(AID): #1V_m6mqs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V_m6mqs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