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向加值體系進貨資料超過查定銷售額已刪文
請問一下前輩,今天剛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
看不太懂內容,想請益一下。
我是免統。
表說:
隨課銷售額86018元,課1067元。
1.這個86018元是指超過8萬元的額度,所以已6018元去課稅?
2.還是額度超過86018元,所以已這個超額去課稅呢?
如果是2,那額度是多少呢,網路上查有4萬元的跟8萬元的額度,但都非我登記執業。
另外,這個稅可以用進貨發票去抵嗎?
剛開幕所以進貨比較多,沒想到因此被課稅,學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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