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轉發:原民會115-116年度產業推升計畫
一、 計畫目的:
(一)為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產業發展,挹注地方政府或部落組織(機構、法人或團體)相
關資源,以建構具文化識別與在地連結之產業聚落。透過資源盤點與共識凝聚、多元功能
整合與設施優化,並同步推動部落旅遊發展與營運空間整備。
(二)藉由整合「文化 、智慧 、永續」之核心精神,形成兼具產業聚落、場域升級與旅
遊服務之整體推動架構,以形塑在地品牌、強化部落自主營運能力,以及提升地方經濟永
續發展。
二、計畫類別:
(一)空間整備類:聚焦於營運場域與基礎設施之升級,及補強必要的設施,並導入數位
管理工具,以提升服務動能。
(二)旅遊發展類:將文化傳承、資源串聯、地方經濟及永續共構等因素納入於整體規劃
中,為發展具文化厚度與在地特色之部落遊程為核心,推動環境友善且具國際拓展潛力之
旅遊服務模式。
(三)聚落建構類:整合及串聯部落多元的資源及空間,形塑出具有文化識別與區域分工
機制的產業聚落,並導入治理架構與品牌體系,以增強社群協作能量與永續發展動能。
三、計畫補助對象:
(一)空間整備及旅遊發展等2類: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
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
明者。
(二)聚落建構類:
1.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實施範圍跨2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2.鄉(鎮、市、區)公所: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1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四、計畫補助內容及上限:
(一)空間整備及旅遊發展等2類:
1.補助金額:每案補助款上限100萬元,計畫期程為1年。
2.補助內容:
(1)空間整備類:改善部落營運場域,設施設備汰換、動線改善、建置加工、展示、銷
售與冷鏈設施(備)等。
(2)旅遊發展類:以遊程設計、優化與上架、資源媒合、文宣製作、環境優化施維護及
設備購置等為主,應於計畫期程內辦理正式上架。
(二)聚落建構類:
1.補助金額:每案補助款上限1,000萬元,計畫期程為2年。
2.補助內容:包含聚落產業規劃、空間整合設計與施工、組織能力建構、品牌經營策略等
。
轉發自:https://tinyurl.com/4hycsn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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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nofstella (36.224.49.158 臺灣), 06/24/2026 13: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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