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尋找投資者"相關文章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原來如此)時間12年前 (2013/07/17 15:22), 編輯推噓12(15332)
留言50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可能因為我的文字敘述不清楚 導致版上相關討論還是不斷 故將"尋找投資者"的討論串收精華區 並依前次公告刪除相關文章 第二次警告 若有版友回覆或發表此討論串個案的相關文章 將劣退並水桶一年 再次聲明 本版禁止募資行為 但不限募資經驗討論分享 目前金管會正在研議群眾募資和創櫃版的相關規範 在網路上公開募資在法律上仍有許多灰色地帶 為避免版上文章有違法之爭議 本版禁止發表尋求投資的相關文章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07/17 15:26, , 1F
艾咪大辛苦了。推用心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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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26, , 2F
請鎖文, 勿刪除, 本人將據以作為證據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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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27, , 3F
尤其是作者Odio 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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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28, , 4F
放心啦 我都備份好了 來整理整理檢舉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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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28, , 5F
艾咪大應該都收到精華區裡了,z→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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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6, , 6F
艾咪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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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7, , 7F
精華區任何文章版主都有編輯權, 根本無法證明原作者是O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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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8, , 8F
對於有違法問題的文章居然用這種處理方式, 真是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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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8, , 9F
主管機關來公文站方應該也是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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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8, , 10F
若是司法或警察機關是絕對有此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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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39, , 11F
提供一篇經版主編輯過後的證據有啥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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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0, , 12F
google上會保留庫存頁面,kanx大可以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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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0, , 13F
別把Ptt想得太簡單了 凡發文必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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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0, , 14F
板主辛苦了,麻煩要檢舉的趕快檢舉,反正創業板收起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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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刪掉文章Ptt主機內也都還有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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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1, , 16F
o兄與k兄一點損失都沒有,搞不好還有些成就感,不用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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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站長權限者還是能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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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1, , 18F
主想成那樣,要證據站方應該也提供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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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44, , 19F
板主沒你想像中權力大 因為我自己就是板主兼組長
07/17 15:44, 19F

07/17 15:50, , 20F
很遺憾google page 的跟精華區一樣是屬於經第三方編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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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51, , 21F
還要花力氣去跟別人證明文章確實是Odio本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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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52, , 22F
看板主這樣處理,真的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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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55, , 24F
我認為上面板友真的有需求可向版主或站方提供原始資料
07/17 15:55, 24F

07/17 16:57, , 25F
辛苦了版主^^
07/17 16:57, 25F

07/17 16:57, , 26F
說真的,johnny12+OCA:您兩位的訴求大家都看到了~夠了~
07/17 16:57, 26F

07/17 16:59, , 27F
來創業版,當你要訴求自己論述,真的!!兩篇就好了~太多變嘴泡
07/17 16:59, 27F

07/17 16:59, , 28F
版主這樣處理,無非只是要大家劃一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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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00, , 29F
別太為難了版主的用心! 拜託~~這系列討論文章就OVER!!
07/17 17:00, 29F

07/17 17:00, , 30F
人生不是只有這文章要爭!換個人生新觀點!還有很好的事務討論
07/17 17:00, 30F

07/17 17:02, , 31F
別吵了!! 做生意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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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24, , 32F
板主並無編輯站方備份或資源回收桶內容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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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25, , 33F
有必要如此質疑板主嗎? Google庫存頁其他人也無權請求修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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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26, , 34F
這些都不會妨害法律權利的行使 不要為難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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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2:02, , 35F
收精華區刪文是PTT板主群行之有年的SOP,真要質疑請到法務部.
07/18 02:02, 35F

07/18 08:22, , 36F
懷疑論者連自己都不相信.大家不必當真(只有板主繼續苦惱
07/18 08:22, 36F

07/18 11:05, , 37F
你要檢舉就自己找方法找備份,那什麼口氣?板主是你家傭人?
07/18 11:05, 37F

07/18 11:11, , 38F
..其實版主面對有違法疑慮的文章也有義務維持文章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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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11, , 39F
就是了。要檢舉者自己找方法備份…這就好比說假如洪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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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12, , 40F
案的相關證據軍方都沒有保護好而導致消失、毀損或被污染
07/18 11:12, 40F

07/18 11:12, , 41F
然後反而要檢方自己想辦法去找證據...這不奇怪嗎?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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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12, , 42F
案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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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13, , 43F
重點在那什麼口氣用詞?你不要選擇性閱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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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19, , 44F
我也沒有說他的口氣好。就事論事。要檢舉者自己找方法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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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20, , 45F
備份是很奇怪的。
07/18 11:20, 45F

07/18 11:35, , 46F
還好啦,沒有人刻意隱蔽、刪除,舉證告人本就天經地義,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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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36, , 47F
理人沒義務也沒責任主動把"可能"的罪證整理給你去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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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1:37, , 48F
命令句在前,態度劣在後,把管理人當僕人使喚的口氣恕我不屑.
07/18 11:37, 48F

07/18 11:38, , 49F
是沒有義務「整理」沒錯。只要確保文章完整性就好。
07/18 11:38, 49F

07/18 11:39, , 50F
k大也沒有要求版主幫他整理文章吧?
07/18 11:39, 50F
文章代碼(AID): #1HvaOWbK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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