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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erich ]
討論串[問題] 有關於前承租人退租後主張她把裝潢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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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要嘛就給她一個合理的價格。. 要嘛就讓她把她的東西拆下來搬回去。她要怎麼用都行。. 站在民法的立場,那些東西就是她的。妳佔著用是. 不當得利。她當然有權拆。但是如果妳硬是不讓她拆。. 那我絕對看不起妳。而且我也相信妳很難在商場上成功。. 因為做人做事要合理。你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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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實有點搞錯狀況了~. 民法第431條:「. (1)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有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 增價額為限。. (2)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一般來說,租賃期間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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