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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登記為"獨資",實際為"合夥"可行嗎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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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您的幫忙. 我想要的方式就是,登記為"獨資",負責人掛我朋友,他也是實際經營之人. 我只想出錢投資,我出150W 他出50W. 按照您的講法,我們是可以登記為獨資,負責人掛我朋友. 然後我們另訂契約,訂定權利義務,. 其實我只要能夠按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即可,不想參與任何經營事項.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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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是可以隱名的,隱名後權利義務比較像有限公司股東. 但還是有不一樣,暫稱有限責任合夥. (象中德州就有「有限責任合夥登記」,商業司有一陣子也想推此制度). 請參考民法700條規定以下,摘錄比較重要的規定:. 1.契約約定,一方(隱名之人)出資,而取得損益分配權. 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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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況是,我和朋友要合夥開店. 我出資150W,對方出資50W. 店登記為"獨資"(行號),負責人掛我朋友. 這麼做的理由是,我不想我的名字出現在公示資料中. (若登記為"合夥",則會顯示合夥人的名字). 那麼是不是只要簽訂合夥契約,明定此營利事業,我占75%,朋友占25%,. 即可作為權利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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