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登記--借址. 扣繳單位vs營業申請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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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kir (法奇兒)時間11年前 (2015/01/06 14: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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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主要在於 最後的盈餘是否可以分配給股東。. 若登記為營業用,團體可以經營營業行為,販售商品等等,所得扣除費用後,. 剩餘的利潤可以進行盈餘分派。. 而若只是扣繳單位設立,相關的費用仍然可以開發票報銷,但若有結餘,. 不能進行盈餘分派。只能做為演藝團體的維持運作使用。. 登記為非營利組織,不管在營
(還有350個字)

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oppinglin (瞎拼)時間11年前 (2015/01/05 22: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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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申請統編. 但因為身分是屬於演藝團體. 所以在申請統編時 似乎有分 營業用 跟 扣繳單位設立. 這兩種拿到統編的方式 營業用是給 公司 行號等等. 扣繳單位 google 似乎會說是非營利用. 問了文化局跟國稅局說是"非法人" 在用的. 國稅局跟文化局那邊我們應該是拿扣繳單位的先申請就可以了.
(還有2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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