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登記--借址. 扣繳單位vs營業申請統編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法奇兒)時間11年前 (2015/01/06 14: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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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ppinglin (瞎拼)》之銘言: : 目前在申請統編 : 但因為身分是屬於演藝團體 : 所以在申請統編時 似乎有分 營業用 跟 扣繳單位設立 : 這兩種拿到統編的方式 營業用是給 公司 行號等等 : 扣繳單位 google 似乎會說是非營利用 : 問了文化局跟國稅局說是"非法人" 在用的 : 國稅局跟文化局那邊我們應該是拿扣繳單位的先申請就可以了 : 報稅不會因為是拿營業用還是扣繳單位有差別 : 都要報營所稅的樣子 (有空再問清楚一點 因為有點複雜 : 想上來問問我們還有那些問題該問) 差異主要在於 最後的盈餘是否可以分配給股東。 若登記為營業用,團體可以經營營業行為,販售商品等等,所得扣除費用後, 剩餘的利潤可以進行盈餘分派。 而若只是扣繳單位設立,相關的費用仍然可以開發票報銷,但若有結餘, 不能進行盈餘分派。只能做為演藝團體的維持運作使用。 登記為非營利組織,不管在營所稅、營業稅或是娛樂稅上,都另有相關優惠規定。 : 目前我們應該是會填扣繳單位即可 : 再來是借址 我們考慮要上網找提供借址的賣家 : 或是跟房東再聊聊看 是不是用部分無償使用 或是小坪數的租約 : 不知道租約對象是否須為我們登記的團體名稱 或是團員即可? : 還是乾脆找原本就已經有登記營業的比較熟的店家呢? : 不知道原本就已經有營業用登記的商店 : 如果借我們地址登記 會有什麼問題嗎? : 謝謝 : 如果有什麼後續消息再上來跟版友分享 基本上房屋稅類種及其課稅稅率分為三種: (1) 自用住宅(房屋公告現值之1.2 %) (2) 營利單位(房屋公告現值之3 %) (3) 非營非住(房屋公告現值之2 %) 一般演藝團體登記為非營業組織,所以登記的地方,房屋會被課2%的稅率 因此如果是一般住宅,稅率會因此而提升。 但如果本來就是營業用地有再出租登記,稅率比營業單位的3%低, 就不會有影響,給你參考一下。 我們公司也有提供辦公空間跟小倉庫給公司或團體登記使用, 可以用成本價優惠給版友囉~~~ -- 俬儲空間迷你倉--台北唯一捷運出口的迷你倉 電話 : 02-2501-1610 官網 : http://www.ez-fun.com.tw/ 粉絲團 : https://www.facebook.com/struesp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1.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20526604.A.0CC.html

01/06 21:54, , 1F
謝謝
01/06 21:54, 1F
文章代碼(AID): #1KguGC3C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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