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跟人合夥創業著麼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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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la5566 (bala5566)時間11年前 (2015/06/10 10: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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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個人經驗我的建議如下. 我相信原PO是好意讓對方可以共享利潤的,畢竟對方負責市場和行銷部份,專利我覺得要尊重當初的設計者,而且對於雙方也需要有保障,專利共有的部分如同前面所提到的基本上不太可行,我建議採利潤中心制,將資金鎖在成立公司內,讓公司可以獨立運作,減少其他個人因素或是其他私人問題,專心
(還有67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joe (Bye!Yesterday)時間11年前 (2015/06/08 17: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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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型態請不要用合夥. 在有限責任的合夥制度出來之前. 合夥人對合夥事業是負無限責任. 如果你的夥伴出去以合夥事業名義亂開票. 可能會危及到你. 僅供參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9.231.17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enWave (邪惡軸心唯我老美)時間11年前 (2015/06/08 16:1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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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專利共有是沒用的. 因為對方也可以合法使用專利然後不用給你一毛錢. 還不如說專利歸你然後給對方專屬授權. 然後簽約約定. 1.對方要依數量付你權利金(保障你這邊可以拿到錢). 2.你這邊不能自己拿去販賣(保障對方的專賣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nelysong (草食男~可是我愛吃肉耶)時間11年前 (2015/06/08 14:44),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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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跟人合作一個項目,我負責設計、生產. 朋友負責市場跟行銷的部份,目前還在畫設計圖的階段. 雖然我作人誠信沒打算搞東搞西,我也沒有不信任朋友. 但是在社會上打滾了幾年,實在不敢跟人賭人心. 我只想保護自己,但是還是會怕東西設計完量產後. 被一腳踢開,我目前有打申請專利用專利共有讓他占90%、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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