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人合夥創業著麼保障自己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bala5566)時間11年前 (2015/06/10 10: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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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個人經驗我的建議如下 我相信原PO是好意讓對方可以共享利潤的,畢竟對方負責市場和行銷部份,專利我覺得要 尊重當初的設計者,而且對於雙方也需要有保障,專利共有的部分如同前面所提到的基本 上不太可行,我建議採利潤中心制,將資金鎖在成立公司內,讓公司可以獨立運作,減少 其他個人因素或是其他私人問題,專心於公司發展上。 採用公司運作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合理的雙方負擔風險和利潤。實際做法為,雙方擬 定出資額度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依照原PO的想法股權可以採90%與10%,如果當年度公 司有盈餘扣除10%法定公積後可以依照股權分給雙方,如此一來雙方也會願意為了自己的 利益努力。專利的部份可以個人持有然後簽署授權給公司,這樣可以有一個保障,未來公 司如果做大了可以調高授權金比率,也可以牽制住對方,讓對方無法對專利有所動作確保 個人知識產權,就算雙方不合作了,原PO也可以拿著專利和其他人合作。 如果到這邊大家或許會覺得對對方不太公平,公司治理上因為對方負責市場和行銷,可以 給予對方較高的銷售獎金或是佣金比率,主要就是讓對方可以看得到只要有努力就會得到 相對的報酬,我想對他而言產權就不是這樣重要,畢竟大家都是開公司要賺錢的。 如果在股權分配上,我建議對方也必須要出資,畢竟有出資沒出資心態差非常多,而且對 方主導市場和行銷都是非常花錢的工作,如果對方真的有心或有意願要認真合作,可以讓 對方增加出資額度,這樣也可以減少原PO資金壓力,更可以讓對方感受到公司賺錢後分享 利潤的成果。 保護措施上,股權一定要持有50%,股份有限公司要三董一監,建議拿下兩席會比較有保 障。 如果要啟動保護措施可以有三層:第一層董事會,第二層股東會,第三層專利 這樣我想對原PO也會比較有利。雙方也會有合作的基礎,很多時候不是我們對對方不信任 ,而是制度上造成的不信任和猜忌。 開公司的遊戲規則只要明定清楚,在利潤分配基礎上談好,我想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這樣公司發展的速度也會很快。 以上淺見 謝謝 ※ 引述《pjoe (Bye!Yesterday)》之銘言: : ※ 引述《lonelysong (草食男~可是我愛吃肉耶)》之銘言: : : 小弟最近跟人合作一個項目,我負責設計、生產 : : 朋友負責市場跟行銷的部份,目前還在畫設計圖的階段 : : 雖然我作人誠信沒打算搞東搞西,我也沒有不信任朋友 : : 但是在社會上打滾了幾年,實在不敢跟人賭人心 : : 我只想保護自己,但是還是會怕東西設計完量產後 : : 被一腳踢開,我目前有打申請專利用專利共有讓他占90%、我占10% : : 因為一開始點子是他的我是設計改進讓產品可以製作出來 : : 我還想說要找律師簽個約,但我不太知道重點在哪裡 : : 請問各位前輩大大簽約內容重點在哪裡?我還可以著麼保護自己嗎? : 組織型態請不要用合夥 : 在有限責任的合夥制度出來之前 : 合夥人對合夥事業是負無限責任 : 如果你的夥伴出去以合夥事業名義亂開票 : 可能會危及到你 :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3.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33904988.A.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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