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數學歸納法
※ 引述《jubilee (Liang)》之銘言:
: 1. 英文是mathematical induction....所以的確是演繹法
: 中文有誤導之嫌
數學歸納法的本質就是演繹,並不是歸納....
數學歸納法可以用來證明定理,
但對於定理(公式)當初如何得來的,卻無法提供任何提示....
關於這一點,以後我有機會再寫專文討論....
數學歸納法要講的稍微詳細,那肯定是非要寫成一本小書才做的到
形式上有很多種面相與變形,
包括逆向數學歸納法、強數學歸納法、彈跳式的數學歸納法...等等
我的學識很貧弱,表達更是不堪....一本小書是不可能了
到時寫個短篇專文聊表己見,倒勉強是可勝負荷....
: 2. 數學歸納法的應用範圍不完全是自然數
數學歸納法是利用自然數系性質去證明定理的『特殊證明方法』
說法是這樣:
-----------------------------------------
令A_n為一敘述且與自然數 n 有關
1.對某一自然數n_1,A_n_1成立(n_1不一定必須是1),且
2.對每一正整數 k≧n_1,若 A_k成立可『演繹』出A_k+1成立
便可能對於所有 n≧n_1,敘述A_n皆成立
-----------------------------------------
: 數學歸納法的過程為
: a. 證明n=某數時 等式成立(某數必須為實數)
^^^^ ^^^^^^^^^^^^^
: b. 假設n=k時等式成立
^^^^
: c. 由b證明n=k+t時也成立(t並不限於1 只要是實數即可)
^^^^^^^^^^^^^^^^^^^^^^^^^^^^^^^^^^^^^^^^
以上做記號的地方均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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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自己任意把數學歸納法使用直覺去陳述
^^^^^^^^^^^^^^^^^^^^^^^^^^^^^^^^^^^^^^^^^^
除非我們『新的陳述』可以證明跟數學歸納法(Peano第五公設)等價
^^^^^^^^^^^^^^^^^^^^^^^^^^^^^^^^^^^^^^^^^^^^^^^^^^^^^^^^^^^^^
數學歸納法完全等價於自然數系的『良序性原理』(well-ordering property)
自然數系非空子集必有最小元素,稱為自然數系的『良序性原理』,
例如:{2,3,7,199}具有最小元素 2)
由此可見自然數系良序性原理相當直觀,基本上他可以是個公設。
當我們接受他是公設時,可以拿來證明數學歸納法
換句話說,數學歸納法在某個公設系統的觀點下是要『被證明』的...
當然也可以反向論證,最後得到等價敘述的結論....
數學歸納法許許多多面相的敘述,都需要被證明為等價後方可使用
也因此一旦使用後就不可以隨意更改其文字內涵與精神
實數不具備良序性原理,而『正有理數』有良序性,但無後繼者,
閣下的說法,無異於提出了一個數學定理的『假設』,
但將會被推翻是可以預期的...
原因討論起來雖非長篇大論,卻也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
請恕我暫且停筆,容他日再多嘴了....
: Ex. 要證明n^2>3*n 明顯可知n必須大於三
這個例子對於 n>3的實數均成立
不可使用數學歸納法,因為數學歸納法的本質在於自然數系的性質
實數系的基數>自然數系的基數
(可以想像實數的骨牌多於自然數的骨牌,用自然數的骨牌推不完實數的骨牌)
本題不適用數學歸納法,可使用直接證明法證明之....
: 3. 數學歸納法一次只能證明一邊(往右或往左)
: 使用兩次可拓展至負無限大到正無限大
原則上是可以的,最好是舉例子出來...
通常對於整數成立的定理,我所知道的都是用直接證明法(這很可能是我的孤陋)
雖然我沒親眼看過這種數學歸納法的例子...
不過在下以為.....對於整數恆成立的例子,若要使用數歸去證明...
定理本質上該是有對稱的性質
因此使用兩次數學歸納法跟一次並沒有什麼不同,
所以變成只是....原命題加個絕對值的問題而已.....
若是沒有對稱性,自然以很難『歸納』出什麼結論
使用 直接證明法 或 間接證明法(歸謬法)是反射性的直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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