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1周前 (2024/04/27 13:22), 編輯推噓2(313)
留言7則, 6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至於不付房租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才可提起訴訟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68.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4195375.A.A40.html

04/27 13:34, 1周前 , 1F
我加社宅業務有讓我挑房客,還有簽保人
04/27 13:34, 1F

04/27 13:48, 1周前 , 2F
就都每1年公證啊 只能減少損失了
04/27 13:48, 2F

04/27 13:56, 1周前 , 3F
不給挑沒業績,吃自己
04/27 13:56, 3F

04/27 14:37, 1周前 , 4F
要不要先了解社宅的,包租跟代管差異
04/27 14:37, 4F

04/27 16:30, 1周前 , 5F
不要幻想吧!
04/27 16:30, 5F

04/27 19:20, 1周前 , 6F
逼你賣房增加稅收
04/27 19:20, 6F

04/27 19:44, 1周前 , 7F
仲介不會幫忙過濾房客,能租就好。
04/27 19:4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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