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財務會計準則3號公報(利息資本化)
: 故應予資本化之利息金額計算如下:
: 可予資本化之利息金額為平均支出款乘以加權平均利率
: $1,000,000*12%*233/365=$76,603…(89/3/1~89/10/20共233天)
: ^^^^^^^^^
: 為什麼累積支出平均數是$1,000,000
: 而不是 $1,000,000*233天/233天(89/3/1~89/10/20共233天)
: + $900,000*51天/233天(89/9/1~89/10/20共51天)
: ---------------------------------------------------
: $1,196,996
: 我猜想可能我觀念上某部分錯了
: 卻不知錯哪裡
: 麻煩熱心的前輩們幫忙
: 謝謝大家
小弟提供一點拙見
這是一個分期付款
也就是說是借錢買東西
一開始就借入一百萬支付購價
所以一開始就支出一百萬
才可以把資產搬回家
至於要利息資本化的原因(第三號公報第二段)
是因為在10/20以前還沒達到可使用狀態
達到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包括借錢買資產的利息)必須當做成本
如果資產可以馬上使用,那麼就不用利息資本化(第三號公報第九段)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簡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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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40.225
※ 編輯: aiko3508 來自: 219.68.40.225 (04/04 07:07)
※ 編輯: aiko3508 來自: 219.68.40.225 (04/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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