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題營所稅問題
題目如下:
某外國公司在台無分支機構,委託營業代理人在台出租機器設備,
因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
申請核准使用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營所稅
設該公司今年出租營收為二千萬
問;營業代理人應代為扣繳所得稅為多少元?
算法:20,000,000*15%=3000000
3000000*25%=750000
請問為什麼不用扣除一萬呢?
公式不是應該為:T=P*0.25-10000 嘛?
非常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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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那個在遙遠的過去痛苦、困惑、掙扎的自己,
因為他挺過去了,才有現在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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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241.24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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