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報規定-固定資產處分利益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呼啦啦)時間17年前 (2009/07/25 12:1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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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規定 處分固定資產收益依性質列為當年度營業外收入 或非常損益 於次年度將收益減除應負擔所得稅後淨額 轉入資本公積 -------> 意思是從保留盈餘轉列資本公積的意思嗎?? 我想請教一下 實務上,我以前去查帳時,都沒有公司轉列資本公積 會計師也沒說要轉 請問有 人知道為什麼 難道是依據重大性原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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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前的公司法238條,有明確規定處份溢價屬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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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會計公報乃有因應的規定;唯在民國91年公司法大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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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不明確規範資本公積的範圍,並使此部份回歸商業會計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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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己沒有所謂次年稅後轉列之規定,你看到的應是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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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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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QeVHY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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