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證交法私募相關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小公主)時間16年前 (2009/08/14 2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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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年會計師的題目 問題:A上市公司擬私募一批股票籌資,(其中一小題如下) 設A上市公司完成私募後,其董事長利用內線消息買進部分該批私募股票, 問乙有無內線交易之罪責 之前上高點程律師的課,針對私募股票記得是說,因為該私募股票如果發行後要 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卷營業處所買賣的話需要補做公開發行的手續 所以根據程律師之前的教法,且證交法157-1條亦明確立法公司內部人及某些身分 之人不得在消息公開前或公開12小時內對該公司"上市或上櫃之股票"買進或賣出 所以針對這題我本來是認為該董事長並無內線交易之罪 不過後來看到名師的講義針對這題的解答是:該董事長有該罪責 解答內容是用157-1來論述 請問各位這題是要如何解呢? (2) 關於解題答案是否有所謂的正確答案 這是在看過兩家補習班對一些題目的解答各有其答法,所以想問法科的申論題 是否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我指的是"是否有罪" 或"是或不是"的答案 如果引用的點不一樣可能造成答題的結論不一樣 這樣對分數是怎麼給阿? 給個例子做參考: 95年cpa考題 略述: 題目是針對出售觀光茶園的持份未先經過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就直接對 不特定人做公開招募的行為 高點的解答: 雖然以法理而言是有罪,但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主管機關核定的 投資契約僅有"華僑或外國人赴台募資到國外投資" 所以無罪,宜修法才能判有罪 名師的解答: 以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証卷"不動產証卷化",所以有罪.. 這...大家想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2.167 ※ 編輯: princessJP 來自: 219.81.152.167 (08/14 22:29) ※ 編輯: princessJP 來自: 219.81.152.167 (08/14 22:31) ※ 編輯: princessJP 來自: 219.81.152.167 (08/14 22:34) ※ 編輯: princessJP 來自: 219.81.152.167 (08/14 22:35)
文章代碼(AID): #1AXNIMkK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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