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討論:陳光標來台灣發錢需不需要課徵贈 …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丸少)時間15年前 (2011/01/31 23:2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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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tbackers (逆轉思考全壘打!!)》之銘言: : 案件:中國首善陳光標於1/26日來台發放五億紅包行善,發放的方式並非全部捐給慈善 : 團體;而是發給低收入戶現金,一包一萬。第一位陳情的太太甚至獲得了7萬元 : 的紅包。但想請會計版的大家討論的是,此舉是否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今天上課問了老師這個議題 可以分為兩種狀況 1.陳光標以個人名義發放紅包 2.陳光標以法人名義發放紅包 若是1.的情況 依據我國規定的確是要對陳光標課徵贈與稅 超過220萬免稅額的部份課徵10% 但是陳光標沒有那麼呆的話他會選擇2.的方法 那麼納稅義務人就變成受贈紅包的人 考量那些領紅包的人都是低收入戶 也許根本沒過需要報稅的門檻 至於這種情況下陳光標送出高額紅包有沒有扣繳的必要? 我就不太清楚了... 還請高手補充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6.165

02/01 16:00, , 1F
扣繳不是就源扣繳嗎?陳的紅包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嗎?
02/01 16:00, 1F

02/01 21:54, , 2F
所謂的 "扣繳" 作業計有: 扣、繳、報、填, "扣" 不見得
02/01 21:54, 2F

02/01 21:54, , 3F
是必要的.
02/01 21:54, 3F
文章代碼(AID): #1DHjJDDH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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