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附買回條件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aguey)時間14年前 (2011/12/20 18: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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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公司跟乙公司購進機器設備一批,某甲因現金吃緊另跟A融資公司簽訂融資契約, 如右:設備款由A一次付清給乙, 前提,設備必須賣給A,且甲必須再買回該批設備,每期支付固定租金(支付期 數假設約當為設備之耐用年限),再買回價格之折現即設備款現值(A公司之隱 含報酬+設備款目前市價);租金未付清前,某甲僅擁有使用權,不得處分該設 備;倘若甲遲付任一期貨款,A得任意處分該設備. 問:這樣交易型態如何表達? 1.甲乙之間==>一般資產交易分錄 2.甲A之間==>融資行為 ,該設備是否轉為租賃資產?出售與A之交易得否認列處分 損益?或者該交易其實已轉型成融資之舉債行為,每期分攤利息費用? =>實務上碰到的問題,敬煩指導,謝謝!!(離中會年代過於久遠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34.230
文章代碼(AID): #1Ey69n1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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