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申報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生活取材)時間14年前 (2012/07/09 16:4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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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大大關於遺產稅申報部分 第23條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和第28條 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 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 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 這兩條的先後順序或是關係為何? 一開始我以為是被繼承人死亡後, 納稅義務人依照23條辦理申報 但看了28條規定, 又好像是稽徵機關查悉死亡事實後, 填發申報通知書 那這樣是不是只納稅義務人接到申報通知書後才依照23條辦理? 還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就自動去辦理?(沒有接到申報通知書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36.156

07/10 10:20, , 1F
我在說acer801
07/10 10: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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