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申報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隋峰)時間14年前 (2012/07/09 17: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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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ookline (生活取材)》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大大關於遺產稅申報部分 : 第23條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 和第28條 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 : 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 : 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 : 這兩條的先後順序或是關係為何? : 一開始我以為是被繼承人死亡後, 納稅義務人依照23條辦理申報 : 但看了28條規定, 又好像是稽徵機關查悉死亡事實後, 填發申報通知書 : 那這樣是不是只納稅義務人接到申報通知書後才依照23條辦理? : 還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就自動去辦理?(沒有接到申報通知書前 : 謝謝^^ 依據遺贈稅法§28III: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未發第一項通知書,而免除本法 規定之申報義務。因此,管見以為,遺贈稅法§28I是立法機關課予稅務稽徵機關「提醒 」納稅義務人應申報遺產稅之義務;納稅義務人依§23,自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 月內,有自動申報遺產稅之義務,而無待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通知書之送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02.31

07/09 17:04, , 1F
感謝大大!!!
07/09 17: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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