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其他綜合損益的重分類調整
在林蕙真老師的中會裡面寫到其他綜合損益中只有處分國外營運機構和現金流量避險交易
會需要做重分類調整
其他的項目在處分時會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但在證券投資這個章節裡面有個例題是講非交易目的的金融資產列入其他綜合損益的調整
在處分金融資產時要做這個分錄
借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20,000
貸 保留盈餘 20,000
同時在綜合損益表中要做重分類調整(20,000)
到底是為甚麼??
想要請教大家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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