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贈與稅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4pala)時間13年前 (2012/08/09 19:58),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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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分五次贈與女兒現金,時間分別是:92年11月3日30萬元, 92年11月4日20萬元,92年12月30日10萬元,93年4月1日40萬元, 93年11月3日90萬元:請問以93年11月3日為計算日,應申報贈與 總額為多少? (A)130萬元 (B)140萬元 (C)160萬元 (D)190萬元。 答案是(A) (from 施敏稅務法規 P.9-47) 我的問題有兩個: 1.依據遺贈稅法23條I之規定,該案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並未超過 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應無須辦理申報。此題應申報之贈與總額 為0嗎? 2.另遺贈稅法第19條II所稱之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其一年內 之定義為何?是歷年制的當年為一年內嗎?還是自贈與日以前的 一年內都需合併計算?(已跨至上一個年度) 請不吝指正,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25.173

08/09 22:26, , 1F
第1個問題 應申報130萬但是不用"繳納"吧?:)
08/09 22:26, 1F

08/09 22:27, , 2F
第2點 是以1/1~12/31號計算的!
08/09 22:27, 2F

08/09 23:05, , 3F
免稅額之內可以免申報,但申報可以拿報免稅證明
08/09 23:05, 3F

08/09 23:06, , 4F
93年的免稅額多少?? 220萬是什麼時候修正的?
08/09 23:06, 4F

08/09 23:07, , 5F
遺贈稅的考題一出來 先注意它的時間點
08/09 23:07, 5F

08/09 23:46, , 6F
免稅額之內可以免申報,但申報可以拿到免稅證明
08/09 23:46, 6F

08/10 00:51, , 7F
依題目93年沒有所謂免稅額之內可以免申報和拿免稅證明
08/10 00:51, 7F

08/10 00:52, , 8F
它就是要申報繳稅 因當時的免稅額是100萬(未指數調整)
08/10 00:52, 8F
文章代碼(AID): #1G8wNGsv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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