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這邊也一直有疑問@@
想請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5條說到:課稅所得額以外之加計項目,屬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
所得者,其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就(基本稅額-一般稅額
)之差額中扣抵。公式如下:
國外所得稅額之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X(應記入基本所得
額之國外免稅所得額/應記入基本所得額之國內及國外免稅所得額)
這邊的"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到底有沒有扣除投資抵減稅額和國外稅額扣抵
呢???
因為在寫題目時,發現好多參考書的答案都不一致,有的沒減,有的有減...
請高手幫幫忙^^
※ 引述《scarlee (^^)》之銘言:
: 最低稅負中,一般稅額=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 基本稅額-一般稅額差額=繳最低稅負。
: 差額若是for營利事業,可減除暫繳、未抵減扣繳跟留抵、以及最低稅負之國外稅額扣抵。
: 我想問,
: 所得稅法的應納稅額定義,是否已減除暫繳、未抵減扣繳跟留抵這些?
: 一般稅額是所得稅申報時真正繳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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