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小公司大多須要稅簽。不須要財簽呢?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張大眼睛按計算機)時間13年前 (2012/09/11 23:3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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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關鍵的應該是虧損與盈利的抵減, 會計事務所說可以保留 10 年 : 真的有 10 年嗎 ? : 是說之前書審計帳的方式不能做到嗎 ? : 這是他的疑問 盈虧互抵的要求是要有會計師簽証 過去是五年,現行規定提高到10年 真的有十年 稅務簽証比書面審核貴是合理的 會計師簽証是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造假或其他問題 會計師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也就是這樣政府才會願意給企業較優惠的稅制 (如盈虧互抵,交際費較高上限等等) 以你朋友前幾年虧損 預期後幾年才獲利的情況 從書審改成稅簽是合理的 希望有幫上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1.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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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所得稅法第39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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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8.1.21總統令修正公布, 98.1.23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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