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小公司大多須要稅簽。不須要財簽呢?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珍惜時間)時間13年前 (2012/09/14 21:04),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請問若已開業5年才由書審變成稅簽, 若一年後,公司開始賺錢, 此時使用盈虧互抵嗎??? 因為稅簽是從去年才開始的。 謝謝~ ※ 引述《unoho (張大眼睛按計算機)》之銘言: : : 最關鍵的應該是虧損與盈利的抵減, 會計事務所說可以保留 10 年 : : 真的有 10 年嗎 ? : : 是說之前書審計帳的方式不能做到嗎 ? : : 這是他的疑問 : 盈虧互抵的要求是要有會計師簽証 : 過去是五年,現行規定提高到10年 真的有十年 : 稅務簽証比書面審核貴是合理的 : 會計師簽証是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造假或其他問題 會計師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 也就是這樣政府才會願意給企業較優惠的稅制 (如盈虧互抵,交際費較高上限等等) : 以你朋友前幾年虧損 預期後幾年才獲利的情況 : 從書審改成稅簽是合理的 : 希望有幫上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03.63

09/14 21:34, , 1F
只有去年可抵,盈虧互抵是虧損跟賺錢那年都要簽證才能互抵
09/14 21:34, 1F

09/14 23:41, , 2F
恩,有會計師認證才算啦~~
09/14 23:41, 2F
文章代碼(AID): #1GKojIC1 (Accounting)
文章代碼(AID): #1GKojIC1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