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務所的賠償金與在職證明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托斯卡尼人)時間13年前 (2013/01/09 00:1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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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不知道這邊可不可以幫問相關問題 最近朋友拿到了在101的K所稅務組的offer 因為之前沒有相關經驗,又被在其他四大的審計恐嚇一定待不久XD 由於同學提到未滿兩年離職要擔心有賠償金的問題 但打去問hr說沒有這相關規定,offer letter也提到這些 不知道是真的沒有,還是在等報到時要再另外簽一張賠償金協定呢 如果堅持不簽的話是不是就不會通過試用期呢@@ 版上搜尋文章看到就算簽了也可以不賠,只是可能以後在會計業黑掉 可能也拿不到離職證明 現在又有另一個問題,有聽同學說就算沒待滿試用期就閃人也拿不到離職證明 請問是真的嗎? 因為擔心之後找其他工作或申請學校可能有這個工作證明會加分,儘管時間不長 但又不想要只是勞保紀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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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經驗是沒到合約就主動離職
01/09 17: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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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離職證明就是賠錢,不拿不賠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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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也不是被動或著是消極擺爛,就只想要個正確的回應~推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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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發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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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x4QyYv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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