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務所的賠償金與在職證明
如題,不知道這邊可不可以幫問相關問題
最近朋友拿到了在101的K所稅務組的offer
因為之前沒有相關經驗,又被在其他四大的審計恐嚇一定待不久XD
由於同學提到未滿兩年離職要擔心有賠償金的問題
但打去問hr說沒有這相關規定,offer letter也提到這些
不知道是真的沒有,還是在等報到時要再另外簽一張賠償金協定呢
如果堅持不簽的話是不是就不會通過試用期呢@@
版上搜尋文章看到就算簽了也可以不賠,只是可能以後在會計業黑掉
可能也拿不到離職證明
現在又有另一個問題,有聽同學說就算沒待滿試用期就閃人也拿不到離職證明
請問是真的嗎?
因為擔心之後找其他工作或申請學校可能有這個工作證明會加分,儘管時間不長
但又不想要只是勞保紀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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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1.11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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