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津]高會-稀釋EPS的重要觀念???????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土鳳梨)時間12年前 (2014/07/15 0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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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係以後者乘以母公司持股比率作法較有道理, 畢竟在合併報表中之母公司股東係關心其所享受之控制權益淨利, 又因控制權益淨利中之投資收益係以母公司持股比率所計算。 如題,關於子公司轉換後可節省之利息或費用, 對於母公司股東來說可能無法完全享受(除非持股100%), 故必須以持股比率來做為分配,其剩餘部分為非控制權益所享有。 以上為個人淺見。 就考試方面來說,此題無解! 個人也無法斷定若考出來正解應該會是何種做法, 但是依照觀念及自身之邏輯判斷,個人還是會選擇以後者的作法為準, 這方面依照個人見解不同各有各的見解, 畢竟學術界部分見解有時會產生分歧,總要挑一邊站, 挑一邊就好,以免自生煩惱,剩下的就交給命運吧。XD~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子公司有母公司潛在可轉換普通股的情況,母持子80%股權. : 假設子公司有可轉換公司債1000張,利率10%,面額100,所得稅率25% : 每張可換母公司普通股一股,請問合併稀釋EPS要如合併入?? : 我想問的是分子的部分,要計入的金額是1000*10%*100*75%=7500 : 還是1000*10%*100*75%*80%=8000?? : 要乘以母持股比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19.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05356257.A.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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