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津] 公司法關於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時間12年前 (2014/07/21 1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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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讀到公司法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部分 一直想不透 希望有板友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公司法237條第一項: 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法241條第三項: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新股或現金者,已超過資本額百分之25為限。 請問這是代表公司無虧損時 1: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要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然後也可以分派法定盈餘公積? 所以公司又提列又可以分派?這樣不是很多餘嗎? 2如果公司原本公積已經超過資本總額不需提列。但又依241條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導致其低 於資本總額,所以下一年度又需要再提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3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05922236.A.EE3.html
文章代碼(AID): #1JpAkyxZ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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