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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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簡章第19頁應考資格的規定吧。原文大概是說. 非會計系畢業者需修滿專業科目至少七科,合計21學分以上. 其中需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 但已部分科目及格得依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考者,於保留期限屆滿前不受此限. 會這樣寫的原因我猜是因為第16頁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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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她所獲得的真正懲罰. 可能是第一年只過兩科 甚至一科. (我就不說混掉暑假搞不好一科都沒過的可能了). 導致接下來的年限內無法考過全科 只能全部直接重來. 如果你親自爬板 或請她爬板. 可以發現許多板友建議第一年就考四科以上. 並且過三科以上. 如果只考兩科 不論怎麼看. 風險都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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