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稅法問題請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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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又來獻醜了~~~XD. 奉上本題的計算. 1.當期銷售額:. (500,000-23,000+320,000)/1.05=759,048. 759,048+1,186,000=1,945,048. 2.實際扣抵之進項(假設視為銷售的進項上期已申報扣抵). [(650,000+44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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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情況是將存貨贈送客戶. 係屬第19條的"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故進項稅額不能扣抵. 但是在這邊就產生一種情況,就是進項不能抵. 但是銷項卻要依視為銷售的規定,將之納入銷售額中並計算銷項稅額. 於是,就出現了重複課稅的情形. 依照財政部的解釋,可以將之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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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cpa計算題. 關於"視為銷售"的進項稅額是如何認定?. 題目中的視為銷售為"將成本200,000元,時價(含稅)320,000的存貨贈送給. 大客戶A公司". 在計算銷項稅額時以320,000中的銷項稅額認定這我了解. 不過看補習班的解答是還有將320,000中含有的5%稅額也認定為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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