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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所得稅法第14-1條分離課稅與儲蓄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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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所得稅法第14-1條分離課稅與儲蓄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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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離課稅就是不再算到課稅所得總額. 2.分離課稅本來就不可以。.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公債、公司債那些按原規定就不適用分離課稅。. 1.扣繳不等於分離課稅,扣繳只是分離課稅其中的一種手段。(雖然目前好像是全部). 2.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之前財政部發明一種處理債券前手息的方式:按比率減除。.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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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所得稅法第14-1條分離課稅與儲蓄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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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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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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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關於第14-1條第三款說:. 第一項(就是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分離課稅10%). 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短票/不動產xxx/以及從事附條件交易...). 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這款的意思是指:. 從99年1/1起 這一堆票券(它排除了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雖然是分離課稅.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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