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高會合併EPS-子公司潛在普股轉母公司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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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見解,所以你也覺得巫毓琪教的才是跟林蕙真第七版的意思吻合嗎?. 雖然我覺得林詮教得好像跟林蕙真寫的不太相同,但應該並沒有稀釋兩次的問題,. 只是利息費用先在子公司調整(實際影響子公司),. 而普通股則加在母公司(實際影響母公司),整體來說分子分母都只各加一次而已。. 另外,認股權的加入才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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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為,應以林第七版較為合理,而沒有認股證答案一致僅為計算上的巧合,並非受該認股證影響。. 因為可轉債之潛在普通股屬於母公司的潛在普通股,不應受子公司具稀釋作用之增額EPS影響(即認股證),而應將影響直接反應於合併EPS當中。若是先調整於子公司再移轉則會產生兩次(母子各一次)的稀釋作用,實屬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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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各位高手:. 林蕙真高會第七版中修改當『子公司潛在普通股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合併EPS. 的計算方式,但我看到兩家補習班對其作法的認知似有差異。題目假設如下:. 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80%股數. 2.1/1子公司發行6%,面額200,000公司債,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10,000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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