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conditional offer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收到Conditonal offer的條件如下:
provide the Admissions Office with evidence (a copy or scan) that you have
achieved and been awarded a final result in your undergraduate degree of at
least GPA 3.75
因為當時收到信時,大四上以前的GPA是3.58
就算加上大四下最多也是3.6 不可能達到3.75
當時有詢問學校是否可以改用百分比來算
學校回信給我說: 當時3.75是他同事寫的,不知為何定這麼高
可能我不是本科系的,但現在同意可用四年成績80%以上之標準
但這封信回我到現在(6月中回的),Offer letter上的條件仍沒有改
現在也一直還無法轉成uncon.
因為急著辦簽證了 一直跟學校說但他們仍沒有改
不知道是不是辦理的人和回信的人不同 認知有出入呢?
ps, 另外 信上沒有要我再提供語言成績是否表示我的語言是沒問題的呢?
拜託請各位有經驗的幫我解答一下這個情況吧~<(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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