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科會首創 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七大違反類型 抄襲造假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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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首創 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七大違反類型 抄襲造假停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9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
學界亂象叢生!國科會昨天首度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舉七大違反學術倫理類型
,並明訂停權一至十年甚或終身的罰則,審查期限約為五個月,希望學術界能從過去
被檢舉後才知道犯了甚麼錯,提前到事先知情,避免誤觸規範。
明訂罰則 最重停權終身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研究造假、變造與抄襲是違反學術倫理最常見的核心問題
。自民國八十八年至一百零一年間,國科會共受理學術倫理案九十八件,其中七件為
造假案,其他多為抄襲他人和未適當引註,處分輕自書面告誡、重至停權一至十年,
甚至也曾有過終身停權。去年度國科會共受理二十八件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其中二十
三件判定有違反,五件無違反。
孫以瀚表示,去年有一件是「著作目錄裡列入非自己的著作,連頁碼都不對」,被判
定停權五年;也有「論文大篇幅抄襲,連錯字也沒改」,停權三年;另有三件停權兩
年。
他表示,以前學者是在審理期間才知道自己觸犯了哪種違反學術倫理的類型,因此國
科會公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並修訂「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希
望學者事先清楚狀況,避免違反學術倫理而影響清譽。
孫以瀚表示,規範中除正面宣示學者及研究機構該有的態度與行為,如註明他人的貢
獻、共同作者、同儕審查保密、利益迴避與揭露、研究資料及結果的公開與共享等,
亦明列不該有的行為,如造假、變造、抄襲及一稿多投等。
採「不告不理」原則 分初審與複審
他表示,違反學術倫理採「不告不理」原則,如果是匿名檢舉,只要檢附足夠證據仍
會受理。審查方式分為初審與複審,初審由相關領域的學術處於三個月內審查完畢,
複審由常設委員會於初審完後兩個月內結案,在做成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之前,會有
讓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處分方式按情節輕重處以書面告誡、停權一至十年或終身,得追回部分或全部的獎補
助費,並增訂保密責任,但如涉及公共利益,國科會得適切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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