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科會首創 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七大違反類型 抄襲造假停權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南南南)時間13年前 (2013/02/09 18:23),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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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來總共才98件?可見得大家都潔身自愛.... -------------------------------------------- http://ppt.cc/7BEB 國科會首創 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七大違反類型 抄襲造假停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9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 學界亂象叢生!國科會昨天首度公布學術倫理規範,列舉七大違反學術倫理類型 ,並明訂停權一至十年甚或終身的罰則,審查期限約為五個月,希望學術界能從過去 被檢舉後才知道犯了甚麼錯,提前到事先知情,避免誤觸規範。 明訂罰則 最重停權終身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研究造假、變造與抄襲是違反學術倫理最常見的核心問題 。自民國八十八年至一百零一年間,國科會共受理學術倫理案九十八件,其中七件為 造假案,其他多為抄襲他人和未適當引註,處分輕自書面告誡、重至停權一至十年, 甚至也曾有過終身停權。去年度國科會共受理二十八件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其中二十 三件判定有違反,五件無違反。 孫以瀚表示,去年有一件是「著作目錄裡列入非自己的著作,連頁碼都不對」,被判 定停權五年;也有「論文大篇幅抄襲,連錯字也沒改」,停權三年;另有三件停權兩 年。 他表示,以前學者是在審理期間才知道自己觸犯了哪種違反學術倫理的類型,因此國 科會公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並修訂「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希 望學者事先清楚狀況,避免違反學術倫理而影響清譽。 孫以瀚表示,規範中除正面宣示學者及研究機構該有的態度與行為,如註明他人的貢 獻、共同作者、同儕審查保密、利益迴避與揭露、研究資料及結果的公開與共享等, 亦明列不該有的行為,如造假、變造、抄襲及一稿多投等。 採「不告不理」原則 分初審與複審 他表示,違反學術倫理採「不告不理」原則,如果是匿名檢舉,只要檢附足夠證據仍 會受理。審查方式分為初審與複審,初審由相關領域的學術處於三個月內審查完畢, 複審由常設委員會於初審完後兩個月內結案,在做成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之前,會有 讓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處分方式按情節輕重處以書面告誡、停權一至十年或終身,得追回部分或全部的獎補 助費,並增訂保密責任,但如涉及公共利益,國科會得適切對外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5.116

02/10 10:36, , 1F
裡面有所謂自我抄襲 如果用博論篇章充當國科會研究計畫成果
02/10 10:36, 1F

02/10 10:37, , 2F
不知道這是否就觸犯了學術倫理規範?我就有看到這樣的人...
02/10 10:37, 2F

02/10 20:26, , 3F
如果博士生有領該計畫的研究助理費,並沒有甚麼不妥之處吧
02/10 20:26, 3F

02/10 20:28, , 4F
拿了錢,有做出結果,然後反而不給國科會credit,這才是有違
02/10 20:28, 4F

02/10 20:28, , 5F
學術倫理吧
02/10 20:28, 5F

02/11 07:14, , 6F
我說的不是樓上那樣的案例 是PI把他自己博士論文的某些篇章
02/11 07:14, 6F

02/11 07:16, , 7F
擷取出來作為國科會計畫的成果 在會議上發表並刊登於期刊上
02/11 07:16, 7F

02/11 07:16, , 8F
其實我的問題是:到底博士論文究竟是發表了還是未發表
02/11 07:16, 8F

02/11 07:17, , 9F
已通過學位考試的博士論文是否可以用作國科會計畫成果
02/11 07:17, 9F

02/15 14:36, , 10F
博士生有沒領跟本沒差
02/15 14:36, 10F

11/11 21:02, , 11F
擷取出來作為國科會計畫 https://muxiv.com
11/11 21:02, 11F

01/06 21:46, 7年前 , 12F
擷取出來作為國科會計畫 http://yofuk.com
01/06 21:46, 12F
文章代碼(AID): #1H5YE4ll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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