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國83年以前的私立大學教師不續聘
幫長輩代PO
想請問民國83年前
在私立大學不被續聘
是否依據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及「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第6條
"必須" 要呈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
長輩遇到的狀況是當時私立大學沒有呈報
後來教育部認為重大事故才需要呈報
長輩認為此程序有瑕疵
故不續聘違法
不知有無熟悉人事規定的先進可以幫忙解惑
幫長輩代PO
再次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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