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技術升等一問
各位先進請問一下
有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
以二種以上研發成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成果及參考成果。
其屬一系列相關之研究者,得自行合併為代表成果
而研發成果應附書面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一) 研發理念。
(二) 學理基礎。
(三) 主題內容。
(四) 方法技巧。
(五) 成果貢獻。
請問一下如果有很多件專利 要合併為代表成果
這樣子 請問:上述 (一)~(五) 都要分開寫嗎? 或是合併一起寫?
PS:小弟目前有聽同事再說要分開寫 也有人說合併就是要一起寫.....
謝謝大家!
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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