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教授不算公務員?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10/04 10:58), 編輯推噓7(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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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 法律會轉彎嗎? 國立大學教授有犯錯的時候不算公務員 退休的時候卻有公務員的福利 台灣的法律果然是因人因時因地而異的阿!! ============================= 分隔線 =============================== 辦教授詐領案 檢不以貪污罪偵辦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0月3日 下午5:09 檢調偵辦教授涉及詐領補助款案,因為「是否構成貪污罪」的法律適用有爭議, 案子辦了三年遲遲無法偵結,檢察總長顏大和為解決爭議,今天特別召集台高檢 以及五個地檢署開會研討,最後得到的共識就是遵循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 認定教授不算公務員,不應用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應以普通刑法來辦。 ^^^^^^^^^^^^^^^^^^^^^^^^^^^^^^^^^^^^^^ 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了全台超過七百名教授涉嫌詐領補助款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污, 三號召集高檢署以及負責偵辦此案的五個地檢署開會研討,最後做出統一見解, 結論是,除了個案認定外,須參考最高法院今年六月底的刑事庭會議的決議。 顏大和說,最高法院決議,國立大學院校教授沒有刑法上公務員的身分,所以教 授若受託做研究,辦理採購事務,卻有營私舞弊等情事,應以普通刑法論處,不 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顏大和進一步解釋,檢方未來偵辦此案,將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 等方向偵辦,檢方會審酌溢領或詐領的錢是用於公務還是私用,以及犯後態度到 底是認罪還是不認罪,再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或是直接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2.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fterPhD/M.1412391506.A.BEB.html

10/04 12:38, , 1F
教授本來就不是公務員阿..要當教授需要國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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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55, , 2F
廣義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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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15, , 3F
政務官也不用國考,但是涉案也是用貪汙治罪條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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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47, , 4F
國立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除非有擔任學校管理職時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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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47, , 5F
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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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59, , 6F
如果不是公務員,那為什麼又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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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59, , 7F
1. 嘉義大學余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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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前總長之前不是也召集過會議想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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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7:39, , 9F
法律沒有轉彎 光是與公務員身分研究的論文就一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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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7:39, , 10F
你沒有認真的去讀過那些文獻 是無法分清楚為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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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21, , 11F
教授不能拿國旅卡哪是公務員?公務員有六年條款嗎?
10/04 20:21, 11F

10/04 20:35, , 12F
教授沒有國民旅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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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1:43, , 13F
國民旅遊卡的字義是讓國民旅遊用的 教授不是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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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1:48, , 14F
一般人不知道教授是沒有國旅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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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19, , 15F
教授除非兼行政職,否則沒旅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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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2, , 16F
每個法律規定的公務員定義各有不同,可能一個身分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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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法律上算公務員,在另一個法律上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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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3, , 18F
但是國立大學教授算不算公務員,這種法律定義問題,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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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4, , 19F
有立法院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權回答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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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 20F
我個人是認為不應由最高法院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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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3:22, , 21F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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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5:41, , 22F
關鍵問題在:各法條規定某人具公務員身分的決定原則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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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5:42, , 23F
各種法條用以決定某人身分為公務員的原則有否互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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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5:43, , 24F
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 歸責的時候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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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5:44, , 25F
論權利的時候就不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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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12, , 26F
如果公務人員也來個六年條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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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36, , 27F
教授也都有評鑑裁退不再保障終身,這就是除待遇外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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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37, , 28F
沒有考績獎金還要評鑑 跟公務員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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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1:59, , 29F
理論上基於大學自治,有關教授的評鑑和不續聘原因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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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1:59, , 30F
大學自主,國家是不能立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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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3:01, , 31F
從教育部逼大學退場的做法停招等,就沒有大學自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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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3:04, , 32F
法律的解釋權似乎是在教育部手上,何來大學自主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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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3:33, , 33F
蔣部長在校長任內已確認教部授權校長為最高行政首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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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3:36, , 34F
務會議已非教授治校下的最高決策者.公立學校是教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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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3:39, , 35F
意即教部授權校長為國家委任的校內最高權限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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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1, , 36F
只能說國立大學就是愛教育部的經費不敢違抗啊,不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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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2, , 37F
就去跟教育部打行政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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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2, , 38F
這事是從六年條款開始到教授評鑑,然後公務委任校長,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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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3, , 39F
當然大學自主也不是絕對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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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5, , 40F
教授治校.傳統教授的公務員身份就整個被排除,跟裁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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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21, , 41F
也都經過幾次修定組織條例,聘任評鑑規章,最後回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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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47, , 42F
結論:不管公私立學校放任教育部單方面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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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49, , 43F
將來大家必受其害,公校整併法已經通過了未來將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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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51, , 44F
教育部大學時代,希望我們不需要變成「佔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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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Bs9Ilh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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