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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PhD ]
討論串[問題] 升等制度上的變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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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條文規定篇數上限. 但仔細看一下後面的第四十條. 又說自審學校不受此規範(?). 而且要訂立更嚴格的審查標準. 個人覺得有規定等於沒規定. 屆時各校還是以量來衡量. 還不是跟原本沒啥不同?. ===============================================.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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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到相關條文,節錄重要部分供參考。. 1.取消五年七年內著作限制。. 2.為調整教師升等著作過於著重單一量化之標準,忽略研究之貢獻及品質之弊端,. 明定送審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至多五件。. (專門著作只能選五篇,一篇代表作加上四篇參考著作).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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