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使用執照的問題
爬文有看到有人問使用執照的問題
所以才跟著在這裡問 如果跟本版無關先說聲抱歉了 我再自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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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探討的建物是公家機關的
按規定必須要辦理保存登記取得權狀
去了一趟地政事務所才發現
當初申請的使用執照好像有點問題..
實際問題如下:
A建物(只有1樓)是A機關的
我們是B機關 在A建物上蓋了2樓(使用執照上寫"增建")
麻煩的是 我們想就2樓的部份辦理保存登記
但是地政的立場 一定要1.2樓一起辦 (因為是增建)
但是這樣最後會變成AB機關共同持分該建物 無法區分1樓是A的 2樓是B的
地政給我們解套的方法是
把兩者門牌區分出來 比照公寓那樣 當成是兩個不同獨立門戶
這樣我們2樓就可以自己辦保存登記
所以我們跑去戶政做門牌初編
1樓是"OO號" 我們2樓就做"OO號2F"
再來就是使用執照的問題了 只要上面的內容更正後 地政那邊就ok了
我想問的是 就更改"建築地址"的部份 會遭遇到困難嗎?
建管處有沒有可能要求我們拿出1樓的相關資料 (這樣就棘手了)
畢竟當初使用執照上是寫"增建"..
另外使用執照上內容有誤想更正的話 通常的流程為何?
須填寫什麼申請書嗎? 希望跑過流程的先進可以幫忙回答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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