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頂層半樓可不可與屋突並存
所謂半樓是指容積未用完的部分,放在頂樓部分
例如4樓半的那個半樓
假設總容積是420坪,每層100坪,則4樓半就是20坪
我的問題就是頂樓可不可以除那個20坪,同時也併建屋突
兩者同時並存於同一樓層
如果可以,那應該算5樓,還是算屋突?
如果不可以,那與法規何處不合?
大家都知道,屋突就是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按上述的設計算不算突出屋面?
房產版曾有大大表示可以,推文中也無人提出反對
看起來好像可以,但感覺有點沒把握
請教各位高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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